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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1. 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物品,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,并由专人保管。遇水能分解或燃烧、爆炸的药品,钾、钠、三氯化磷、五氯化磷、发烟硫酸、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,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。

2.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,盛装氧、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。使用电炉、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。

3.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、防火和防电等,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,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,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。

4.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、领用,存放要建帐,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。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,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,并要进行妥善处理。

5.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,各个分室或课题须提出采购计划,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,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。

6. 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保管,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、保险、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。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7.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工作废液、剧毒或致癌物应妥善处理(按有关规定)。

8. 使用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时,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。

9.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、回收、回流、提取操作时,要专人负责,在专用设施内进行,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。

10.实验室内使用的大功率的电源空调设备、冷冻设备等的电源线,必须经常检查以确保安全。

11.实验室配有各类灭火器,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放置地点和如何正确使用。

12.切实加强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的四防工作。

13.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、烧火、做饭。

14.电炉、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,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,严格掌握烘烤温度。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,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。

15.下班前或节假日各分室或各课题要检查整个实验室的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路,并确保关好。